何謂修復式司法?
修復式司法(Restorative Justice)是對因犯罪行為而受到最直接影響之加害人、被害人、家屬、甚至社區的成員或代表,提供各式各樣對話與解決問題之機會,讓加害人認知其犯行的影響,而對自身行為直接負責,並修復被害人之情感創傷及填補實質損害。
刑罰制度傳統是以何為犯罪者、違反何種刑事法規及論罪科刑為中心,修復式司法關注的重點不在懲罰或報復,而是國家如何在犯罪發生之後,透過加害人與被害人溝通對話的方式,了解事實真相,並賦予療癒創傷、恢復平衡、道歉、撫慰、負責復原破裂的關係。
修復式司法程序如何進行?
原則上在案件偵查、審判、執行程序皆可運用修復式司法,有意願之被害人或加害人可填寫申請書,向有試辦此程序之地檢署或法院專責小組申請,地檢署或法院受理後須評估當事人意願或其他客觀條件,並聘請具有法律、心理、諮商輔導等知識背景為修復促進者,修復促進者於會前,適時先行與加害人、被害人進行訪視或個別會面,並安排時間進行雙方對談,藉此過程中,促進當事人間情感的變化,修復犯罪破壞的關係,讓彼此的生活重新步入常軌。因此,本例賣場老闆可於修復式司法過程中了解阿財之處境,並可提供其他方式(如安排阿財到賣場麵包店工作無給職一個月),讓阿財履行修復式司法協議,而解決紛爭。